一、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4项:鞍山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尚未规划建设。
二、整改目标
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工作。
2.2021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开工建设。
3.2022年10月底前项目投入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情况
鞍山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位于高新区千山镇黄岭子村(朱家峪),占地总面积为22888.97m²,容积273018.9m³,建筑垃圾消纳结束后,按照相关规范对场区进行复垦。
2022年10月18日高新区完成了《关于高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的批复》;出台了《高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办法》,规范了消纳场所的现场管理;铲车、雾炮车等相关施工车辆已入场,日常维护管理人员已入场,日常消纳管理正规。
2022年10月26日,市住建局于在鞍山日报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及自然人发布了《关于鞍山市建筑垃圾处理厂地址的公告》,告知了建筑垃圾处理厂地址及位置图。
2.建筑垃圾日常管理情况
市住建局及各城区、开发区加大对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将此项工作纳入精细化考核中,每月对房地产企业、居民小区、装修门店等产生建筑垃圾的场所进行考核,对检查中发现违规排放行为要求立即整改,并依法处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8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5234907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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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