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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财指农〔2021〕650号文件精神,对鞍财指农〔2021〕257号文件相关资金进行调整,由拨付至岫岩、台安县40万元绩效考核因素分配资金调整为市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费用。
鞍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