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鞍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鞍委〔2021〕77号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0年,鞍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时代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回顾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
1.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辽宁省实施细则,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学法制度。
2.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落实宪法全面实施工作保障机制,“12・4”宪法宣传周期间,全市共组织宪法宣誓仪式33场,宣誓参与人数达2300余人次。
(二)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3.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执行。全面梳理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1461项,创立“一体六化”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新模式,实现了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
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首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2020年全市累计办结告知承诺业务4230笔,办结优化准入服务业务11006笔,惠及市场主体3.55万余家。
5.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出台《鞍山市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鞍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联合奖惩措施落实率100%。
6.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深入实施“春风行动”系列工程,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成本超过30亿元。开展“百名律师进百企"活动,针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法治体检110余次。
(三)推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7.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并印发《鞍山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完成配合相关机构单位做好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实地核查工作。
8.强化日常管理。开展我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自查工作,对标112项三级指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活动,推荐市本级和海城市参与综合类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
(四)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9.坚持科学立法、依法立法。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完善立法和法律实施监督体制机制的意见(试行)》,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鞍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行政立法计划》。
10.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完成《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核、论证、提报等工作。市政府已履行立法议案提报程序。
11.坚持民主立法。完成《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等20件立法征求意见建议工作。就《辽宁省测绘条例》等立法草案提出修改建议,并多次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12.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组织开展涉及与《民法典》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五)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3.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未“过审”的政策文件、交易合同、重大事项,决不允许纳入工作实施范围。
14.加大法制审核力度。对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市政府规章废止2件,拟修改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10件。共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业务会议纪要等各类文件166件,审查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4件。
15.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着重解决了涉及房屋征收等领域的案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服务政府和经济建设中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共审查合同(协议)、协调处理涉法事项23件。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改革中科学设计执法机构框架,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各自的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进行梳理,对因机构改革带来的职能调整进行了及时的修订完善。
17.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实现执法部门信息公示100%,全市装备执法记录仪1969台、其他辅助记录设备393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现了全覆盖。
18.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2020年度省(中)直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减少检查的频率、次数,取消不必要的检查。
(七)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19.有效缓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评理说事点和个人调解室的积极作用,全年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3720件,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率、调解率均达100%,化解率达到98%以上。
20.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鞍山市关于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解决矛盾纠纷、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21.落实社会市域治理要求。将中央和省委99项创建指标细化分解为203项基本任务和539项具体举措,全部明确了责任部门、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
22.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全市1176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23.进一步推进全民普法时效性。完成“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深入乡村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村民评理说事会等活动220余次,发放《民法典》手册、《宪法》折页等宣传资料2.1万余份。
(八)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全年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71件,市政协提案137件,全部办结,满意率100%。全市行政机关应诉率100%。
25.强化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政府自身纠错体制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范审计事项移送行为,形成了具有鞍山特色的审计案件线索查处工作闭环模式。
26.保障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实施等领域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九)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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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提髙各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开展宪法及《民法典》专题学习,集中开展讲座51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律学习49次,发放资料2万余份。
28.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组织开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报告会。全市3000余名机关干部通过线上和线下学习的方式同步进行了学习。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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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困境犹在
个别单位存在工作推进不扎实、不平衡的情况,存在草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不符合中央、省委政策精神的现象。
(二)行政执法的“法治化”不足
执法人员短缺现象严重,存在执法不严、违法难究、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亟待改善
个别政策的效果与初衷偏离。窗口服务整体质量和效率不高,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可办率和集中度还低于工作目标。
三、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以提升法治思维为方向,构建法治政府建设新格局
1.做好学法尊法用法守法学习制度的落实,把宪法和法律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和教育培训规划,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提髙立法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完善调解、仲裁、诉讼、行政裁决等纠纷解决制度,加强人民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以健全决策机制为依托,实现政府决策行为的法制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环节。
2.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审查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实现行政机关签订合同行为制度化、规范化。
(三)以转变权力运行方式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1.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依法可以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
2.转变行政权力运行,全面厘清政府权力。以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能做什么、以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行使行政权力、以负面清单明确对企业的约束。
(四)以合法性审查为重点,确保制发文件合法
1.审查合法性落实工作,把握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卡口,用好审查程序,在实质内容上做到应审尽审。
2.审查事前合法性程序,消除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符合上位法、中央政策精神等瑕疵和错误。
特此报告。
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