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365bet亚洲体育_365bet手机网址是多少_365系统维护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0日
鞍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9号),设立鞍山市司法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取消的职责
1.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
2.取消律师资格档案调取审核。
3.根据《鞍山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法制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的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管理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调研以及受理信访和控告申诉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起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外事工作。
(二)政治部(警务处)。
负责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典型宣传、组织培训、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警务、警衔评授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
(三)监所管理处。
负责监督检查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有关罪犯改造、戒毒人员矫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和规章的执行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刑(行)罚执行、狱(所)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狱(所)内侦查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生产劳动、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监控、安全警戒、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基层建设、技术装备、监管设施管理工作;监督办理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有关罪犯、戒毒人员的上访有关工作。(四)法制宣传处。
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各地区、各行业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
(五)律师工作管理处。
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调转和律师事务所设立、撤并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六)公证工作管理处。
对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公证员资格审查、考核和执业监督等工作;负责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处罚等工作。
(七)基层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活动和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及执业活动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警务督察处。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专项的警务督察任务;负责协调与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机构的工作关系;负责组织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人员的培训与考核;负责履行有关警务督察的其他职责。
(十)财务装备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预决算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补助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的配备与销毁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牌照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服装的采购和发放工作。
(十一)社区矫正管理处。
拟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附件:鞍山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鞍山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保留的其他权力项目清单
1.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所、注销申请事项审查。
2.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事项审查。
3.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4.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5.公证员执业证申领审查。
6.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核准登记。
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审查。
8.《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查。
9.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先核准。
10.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登记地址、法人代表、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