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推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9日
鞍山市推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工业产业集群是省委、省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切实推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鞍山重点发展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菱镁新材料、化工新材料、光电光伏、农产品深加工、纺织服装7个产业集群。到“十二五”末,产业集群要实现销售收入6200亿元。
(一)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精特钢、板材加工、线材加工、管材加工、型材加工、钢结构和钣金加工等,实现销售收入2400亿元(含鞍钢)。其中:达道湾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1000亿元,灵山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150亿元,海城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200亿元。
(二)装备制造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工业自动化装备、电力装备、冶金矿山装备等,实现销售收入1200亿元。其中:工业自动化装备产业集群200亿元(高新区150亿元、铁西区50亿元),电力装备产业集群200亿元(鞍山经济开发区100亿元、高新区50亿元、立山区50亿元),冶金矿山装备产业集群100亿元(鞍山经济开发区60亿元、立山区40亿元)。
(三)菱镁新材料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镁合金、镁建材、镁化工、镁耐材,实现销售收入1100亿元。其中:海城菱镁新材料产业集群1000亿元,岫岩菱镁新材料产业集群100亿元。
(四)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煤焦油集中加工、石油化工、碳素材料、染(颜)料、工程塑料、涂料等,实现销售收入500亿元。其中:达道湾煤焦油深加工产业集群200亿元,台安石油化工产业集群200亿元,腾鳌精细化工产业集群50亿元。
(五)光电光伏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新能源、新热源、新光源、新动力等,实现销售收入300亿元。其中:达道湾光电光伏产业集群100亿元,铁西光电产业集群365bet亚洲体育_365bet手机网址是多少_365系统维护
100亿元,高新区光电产业集群100亿元。
(六)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重点围绕台安畜禽、岫岩蘑菇等特色农产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实现销售收入500亿元。其中:台安畜禽深加工产业集群100亿元,岫岩蘑菇深加工产业集群100亿元。
(七)海城纺织服装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纺织、印染、服装和纺织品商贸,实现销售收入200亿元。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实行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产业集群建设以所在县(市)区和开发区为主体,负责本区域内的产业集群规划、园区建设、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等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抓总,重点负责指导、协调、统计、信息、指标考核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帮助园区重点项目落地工作;市鞍钢办负责与鞍钢合作项目的协调工作;市外经贸局、市协作办负责内外资项目招商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产业集群发展中的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帮助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进产业集群建设。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百亿元以上重点产业集群推进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和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推进工作;市科技局、国资委负责菱镁新材料产业集群推进工作;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推进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光电光伏产业集群推进工作;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海城纺织服装产业集群推进工作;市农委负责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推进工作。
(三)建立产业集群指标考评制度。市政府将产业集群建设纳入到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市政府每年制订全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目标和考核办法,下达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对产业集群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实行季度通报、年度考核。
三、政策支持
(一)鼓励园区集约用地。土地资源向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的产业聚集区倾斜。鼓励建设高容积率的创业基地(孵化器)、多层标准厂房和生产性服务功能区。对主体园区工业建筑容积率大于08、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和产值均在4000万元/公顷以上、年销售收入超500亿元的工业园区用地和投资强度超过6000万元/公顷的产业集群新增项目用地给予重点保障。
(二)支持盘活低效率工业用地。对通过实施中小企业兼并、重组,盘活用好现有效率低下工业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支持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市政府项目贴息、关键设备补贴、企业并购补贴、科技三项费用等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园区内重点产业集群项目,促进重点产业集群迅速发展壮大。
(四)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产业集群公共研发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对列为省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在省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市政府给予一定的配套补贴。
(五)支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产业集群。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创建国家、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示范产业集群。对被评为国家、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省示范产业集群的,市政府对其所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六)支持举办产业集群展销会。鼓励县(市)区、开发区举办旨在扩大产业集群影响的展洽会活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帮助承办单位争取省政府资金支持。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工业产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业产业集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市产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产业集群工作联络员,负责产业集群日常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做好集群和园区规划。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抓好集群发展规划和园区规划,做好规划环评,优化功能配套,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三)拓展发展空间。采取倾斜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等措施,全力拓展重点产业集群所在工业园区发展空间;通过盘活低效率工业用地,缓解产业集群工业用地不足问题。
(四)壮大骨干企业。支持现有骨干企业上船重组、上市融资、上档改造,发展壮大集群龙头企业。
(五)强化招商引资。通过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央企和龙头民营企业到鞍山投资上项目,为集群建设提供支撑。
(六)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市、县两级工业园区融资平台、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物流平台、人才平台建设,完善集群功能配套。
(七)加强软环境建设。通过加强项目服务,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环境,吸引更多客商来鞍投资兴业,提高产业集群的发展后劲。
(八)加强统计和宣传。建立完善产业集群综合评价和统计监测体系,将产业集群统计纳入到全市统计工作之中。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产业集群统计工作,定期报表;要做好集群宣传工作,及时将有关集群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到市产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1条。市产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展示产业集群发展成果,营造产业集群发展氛围。
附件:鞍山市工业产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鞍山市工业产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市长
副组长:副市长
成 员:杨 凯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卫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李 锋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张生灿 市科技局局长
孙慧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姜全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伟 市环保局局长
徐德明 市建委副主任
杨 君 市规划局局长
闻 然 市农委主任
吕金秋 市国资委主任
程 凯 市重点项目办副主任
王广彦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靳洪利 市协作办主任
王丹群 市鞍钢办主任
张海宽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单德峰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项世伟 海城市市长
陈 兵 台安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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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延发 岫岩县县长
李树凡 铁东区代区长
张立有 铁西区区长
孙巨先 立山区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卫国(兼)。